如今,隨著人工智能、飛控、導航及通信技術的快速突破,無人機的應用正變得越來越普及。從開始的軍用無人機到現(xiàn)在的民用、商用無人機,無人機產(chǎn)品正在農(nóng)業(yè)植保、工業(yè)生產(chǎn)、消防救援、交通管理、國土測繪等諸多領域迎來廣泛應用。
但作為雙刃劍,無人機應用的拓展和深化,無人機產(chǎn)品的日益增多,也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諸多困擾。比如黑飛容易造成擾航事件、引發(fā)意外傷人事故,以及非法運輸、隱私竊取等等。早前,國內外不少機場就曾飽受無人機擾航帶來的延誤、停飛等干擾;無人機私飛也讓不少人的人身安全和隱私安全遭受侵害。
在這樣的情況下,為了保障無人機的有序發(fā)展,促進無人機產(chǎn)業(yè)步入健康為了,都在加強對無人機的管控和治理。就在前不久,歐盟便正式發(fā)布并生效了《無人機通用準則》,從無人機登記注冊、無人機生產(chǎn)應用、無人機軟硬件設施、飛行區(qū)域與時間、無人機飛手等多個方面出發(fā),對歐盟各成員國無人機進行統(tǒng)一管理。
而對于我國來說,近些年對無人機的管控也愈發(fā)頻繁與完善。今年以來,深圳發(fā)布了《民用微輕型無人機管理暫行辦法》、浙江發(fā)布了《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規(guī)定》、西安發(fā)布《“低慢小”航空器飛行管理公告》......各省市對于無人機的監(jiān)管日益成型。與此同時,教育部增補無人機相關專業(yè),人社部公布無人機有關新職業(yè),人才建設與政策齊發(fā),也共同為無人機的管控治理注入了新動能。
目前,從各國公布的無人機管控手段來看,主要內容包括有無人機要實名注冊、劃定禁/限飛區(qū)域和時間、無人機飛手需專業(yè)培訓、無人機生產(chǎn)要滿足標準、對違規(guī)行為進行懲罰、無人機設立專門管控機構等等。這些政策已經(jīng)十分詳盡也十分全面,但是否已經(jīng)“盡善盡美”了呢?
那也未必!現(xiàn)有的無人機管控政策和手段,基本都是從對人的影響和角度出發(fā)而制定的,但其實無人機的應用受影響的并非只有人,還有動物!
前段時間,微博上一個視頻傳播甚為廣泛,其內容是一只熊媽媽帶著一只小熊在一個近乎垂直的冰山上艱難攀爬,小熊一次又一次的滑落終落入山下。初看時我們都為兩只熊的生存環(huán)境所擔憂,感覺小熊爬山生存很頑強、勵志,同時也為小熊滑落感到同情與惋惜。但在其實事實的真相是,拍攝該視頻的無人機是導致小熊滑落的元兇,正是無人機讓兩只熊受驚嚇而趕到了山坡之上,小熊也是因為再次受驚嚇而跌落山下。
從這個例子我們發(fā)現(xiàn),無人機對動物的影響和危害不亞于人。動物和人一樣對于無人機的存在同樣異常敏感,今年5月德國的一項研究顯示,動物能夠識別和分辨出無人機的與眾不同。研究人員發(fā)現(xiàn),位于西非的綠猴在面對無人機和老鷹時,所發(fā)出的警報聲完全不同,這表明動物對無人機是意識和警惕的。
反過來講,無人機便對動物造成了影響。人類因為能夠知道無人機是何物,因此能夠做出有效應對和預防,但動物卻不知道,當一架無人機作為一種陌生東西而出現(xiàn),尤其無人機的噪音又如此之大,動物很容易因此而受到驚嚇和恐慌,從而威脅到本身原有的生存。
鑒于此,我們在進行無人機管控的時候,除了要重視對人的影響之外,也需要關注無人機對動物可能帶來的影響與危害。比如利用無人機進行野外航拍時,是否需要規(guī)定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為保護動物設置一些應用的限定條件;或者我們在使用水下無人機時,是否也該將對海洋動物的生存影響考慮進去?
換句話說,就是無人機的管控還要考慮對動物的倫理問題。日前,英國德文郡一戶人家的狗被海鷗叼走,當?shù)鼐用裣胗脽o人機進行尋找,愛犬機構便善意提醒不要使用無人機,因為無人機可能對海鷗等動物造成危害。這是人們對動物倫理進行初步考慮的一個積極案例,未來類似的情況可能也許人們更多考慮動物的感受。
在當前無人機發(fā)展尚不夠完善,無人機對人影響尚未根除的情況下,超前考慮無人機對動物的影響可能有點為時尚早。但毫無疑問這樣的思考是有價值、有意義的,畢竟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是人類需要面對的一個重要話題,未來任何可能破壞這層和諧關系的科技的出現(xiàn),都值得我們進行警惕和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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